全体2023届毕业生:
根据学校对2023届毕业论文工作的要求,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2023届毕业论文工作安排如下:
1.2022年9月1日前完成毕业论文选题,确定论文题目;
2.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和文献阅读报告;
3.2023年2月20日前提交论文初稿;
4. 2023年3月23日第一次答辩;
5.2023年4月20日第二次答辩;
6.2023年5月11日第三次答辩(仅限前两次答辩未通过学生参加);
除有特殊原因外,上述时间安排不再调整,请各位同学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时间。
毕业论文注意事项:
1.未按上述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的,指导老师有权根据情况酌情扣减毕业论文分数。
未按时完成并提交毕业论文初稿的,不再安排答辩,按毕业论文不合格处理。
2.每次答辩前10日,拟参加答辩同学须在毕业论文系统中提交查重稿,通过图书馆查重后方可正式参加答辩。逾期提交查重稿的,或查重稿未通过查重检测,或通过查重后未通过专家匿名评审,则不能参加当次答辩。
3.提交查重稿必须经指导老师同意。
查重稿必须与指导老师审核通过的稿件相同,查重前不得再进行任何文字修改。通过对指导老师审核通过的稿件采用删除文字等方式有意规避查重的,直接认定为论文不合格,不再给予答辩机会。
4.每篇论文只能查重两次,第二次查重仍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论文答辩,毕业论文不合格。
论文重复率超过60%的,论文不合格,不再给予答辩机会。
5.查重通过后2日内提交终稿,未按时提交终稿的,按评审不通过处理。
6.每名毕业生最多只能参加两次答辩,如首次答辩如未通过,则可再参加一次答辩,如答辩仍未通过,则不再给予答辩机会,毕业论文不合格。
上述答辩未通过情形包括匿名评阅未通过。
7.各位毕业生须按照学院要求按时完成毕业论文各项表格、文件填写,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毕业论文相关材料不齐备的,毕业论文不合格。
8.因毕业生自身原因导致答辩未通过或出现其他毕业论文不合格情形的,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9.凡毕业论文不合格的,延迟向其颁发毕业证或学位证,该名同学需参加2024届毕业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方可毕业或取得学位。
10.毕业论文答辩一律采用现场答辩方式进行,除有特殊情况并经学院审查同意外,不安排线上答辩。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