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做到设备放置有序,确保帐、物、卡三相符。
二、分配到各室的仪器设备,应按性能分类存放在固定的良好环境中,切实做好防尘、防潮、防锈、防晒、防霉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三、配套的设备、配件不得挪作他用,严禁拆卸零件。
四、固定资产及民用性强的低值设备不得放在私人处保管,凡放在私人处保管而引起遗失或损坏的,按私人借用赔偿。
五、固定资产的报废必须经过技术鉴定,由管理人员提出报告,实验室主任审查批准,填写报废单报学校相关部门统一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六、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检修。对不能自行排除的故障,由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并送有关厂家处理,并做好维修记录。
七、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借用的必须先经过实验室主任批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外借设备。经批准外借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并按期追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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