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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4-06-18 点击数:

一、实验实训室是进行实践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为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参加实验实训的学生,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流程,防止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实验实训室内的一切电源、火源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四、实验实训室内不准私拉电线,如工作需要,事先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五、实验实训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要单独隔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

六、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氢气、氮气、氧气等)的实验实训室,严禁烟火。不准在实验实训室内吸烟或动用明火,如需使用明火作业,应事先向保卫处申请,经批准并转移好易燃、易爆物品后,方可点火作业。

七、实验实训室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指定专人管理。

八、实验实训室内严禁存放个人物品。

九、实验实训室内不准举办一切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十、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使用实验仪器设备必须实验室管理员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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